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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

古典自由主义

三位哲学家

  • 相同点
    • 他们都认为政府不是一种自然的状态,人们曾经一度生活在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中。政府是人类刻意地、理性地构思出来的一种创造物,而社会契约则是人们创造政府并授予权力的行为。
    • 都相信自然法——一组绝对的、普世的、永恒的真理,同时也是衡量人类行为的准则——的存在。
    • 所有人都是理性的。换言之,人们普遍具有理解他们的问题的能力,并且能够运用理性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政府是理性思虑下的产物,其目的在于解决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所遭遇的问题

霍布斯

Thomas Hobbes, 1588—1679

关键词:人性本恶、君主制

  • 霍布斯相信君主制是可能的政府形式中最好的一种;他宣称社会契约是王室权力的来源,但他几乎不主张对君主加以任何限制
  • 霍布斯对人性的看法相当悲观,他认为人基本上是自私的。虽然人是理性的,但他们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因为他们被对死亡的压倒性恐惧所驱使,这使得人们相互侵略
  • 他视自然状态为一种恶劣的状态
  • 他相信人是理性的。作为理性的造物,人们了解到他们的存在是徒劳的,因此灵机一动想出一个建立秩序以脱离自然状态特有的混乱的方法,这便是社会契约。他们一致同意让渡其所有的自然权利给一名君主,并完全顺从他,借以换取秩序
    • 由于人们在不安全感的驱使下会走向漫无节制,因此只有当他们受一个较高权威的节制时,才能够体验到自由。
    • 尽管人们能够理解生活之所以陷入一片混乱的原因是他们无法运用理性来控制自身的邪恶冲动;但因为同样的原因,他们无法自行使生活恢复秩序,唯有一名全能的君王才可以做到
  • 他明确地主张国王唯一的功能在于维持秩序。只要国王能够维持秩序,他的臣民便有服从国王的法律的义务。再者,既然社会契约是一般民众之间的协议,国王并不是订立契约的一方,因此他无须受契约的约束。只有在国王无力维持和平时,人民才可以反抗他。
  • 霍布斯从来无意于应用他的理念来为民众政府奠立基础,事实上恰好相反。即便他采用了一般被视为自由主义的概念,例如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但是他对于这些理念的诠释,使他走向了非常保守的论断。

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关键词:人性本善、私有财产

  • 洛克相信自然法,而且相信人们可以运用理性发现自然法的原则,这是历史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
    • 自然法确保了每一名个体特定的自然权利,这些自然权利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可被合法地剥夺或转让他人。由于所有人都平等地受自然法(相同的道德责难)约束,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尊重和体谅其他所有地位平等的人。
  • 洛克对人性极其乐观,他认为人性基本上是善良的,而且当人们独处时他们会表现得循规蹈矩。
  • 洛克赋予私有财产及其重要的地位
    • 私有财产的重要性的两项假定
      • 第一,他认为私有财产的蓄积,让人们得以供应自身及其家庭生活必需品,而一旦从生存压力下解脱出来,人们便可以转而专注于发展他们的个性
      • 第二,洛克认为,财产所有权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事实,一个人的财产会反映出拥有这些财产的个体。
    • 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两项限制
      • 洛克声称,所有的资源原本都是共同拥有的,只在人们有需要时才加以取用。但洛克认为,当人类将劳动附加于资源上时,共同财产就变成了私有财产。
        • 洛克推想,人类社群曾有一段时期不存在任何有组织的社会;人们在这段时间内与自然互动,并创造私有财产。所以,私有财产是重要的,不仅因为它对于自由的必要性,而且因为它已经被赋予了人类的创造性。
        • 私有财产本身并不重要,只有当人类本质的一部分被转移至私有财产上时,它才具有重要性。
      • 洛克主张,人行使其经济权利的范围,不应该导致其他人的经济权利被否定。
  • 社会契约观
    • 社会形成的推论
      • 在自然状态中可能发生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且由于没有第三者来仲裁纠纷,个体被迫保卫他们自己的自由。
      • 由于每个人保卫其权利免受侵害的能力不相等,因此自然状态中可能发生不公平的现象
      • 人们认知到有必要在他们之间建立一个机构来执行审判工作,于是个体便在彼此之间订立了一份契约——社会契约。社会由此被创造出来,人们也因此而脱离自然状态。
    • 政府
      •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社会,然后创造政府作为社会的代理机构。因此,从真实的权力来源(个体)到政府的形成有两个阶段,而政府服从于社会,社会服从于个体。
        • 由于政府与社会是不同的事物,因此政府的垮台并不必然意味着社群的瓦解。如果最初的政府无法令人满意,则社群会创造一个新的政府来服务于它。
      • 霍布斯相信,人们基于维持秩序的期待,会将大多数的自然权利让渡给政府。但洛克却认为这些权利是无法转让的,而且保有这些权利是个体维持自由的存在所必需的。洛克唯一期待人们转让给政府的权利是“决定个人自由的范围”的权利。然而,即便如此,政府唯一可以动用它的权力的情况,是在个人对于他们的权利行使发生冲突之时。除此之外的任何权力都是保留给人民的,不容许政府拥有。
      • 洛克认为对社会全体有利的事物,对个体也会是有利的。此外,他相信人是理性的,有能力知道哪些事物对他们是有利的。因此,他认为社会可以采纳多数意志作为决定正确政策的一个准则;即便个体不同意多数所做的决定,也仍应接受它。万一有一名个体不愿意接受多数的决定,则他必须离开社会,重返自然状态,并丧失政府的保护。
      • 支持代议政府
    • 虽然洛克宣称所有人都平等地拥有自然权利,但是他认为,政治权力的转移必须达至接纳中产阶级,即赋予中产阶级通过下议院所控制的议会限制君王权力的权利。洛克并不主张给予一般群众(即穷人)选举国会议员的权利,换言之,他否决了这些人的政治权力。
    • 洛克的哲学对于自由民主主义的发展,仍然相当重要。虽然他不主张给予穷人选举权,但是他对赋予中产阶级政治权力所做的辩护,同样适用于地位更低者。事实上,他的理论具有广泛概括性,在逻辑上适用于所有人。洛克没有延伸他的理念,障碍或许在于他那个时代盛行的、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特权偏见。因此,民主必须等候一个更具平等主义的新纪元的到来,而当商品的大规模生产创造了必要的经济与社会条件时,便是这一时代降临之际。

卢梭

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

关键词:直接民主

社群

  • 卢梭设想在社会形成之前人们是羞怯的,他们力求避免冲突,而不是寻求解决冲突。这样一种情况并非令人不快。自然状态中的生活是和平的,但却不完满。
  • 卢梭同意道德只在人们彼此相关且互动的环境中发展,但这种关系并不存在于自然状态中,因此他断言在自然状态中不可能有道德的生活。但由于人们想要改善自身,他们不得不成立社会契约,形成一个社群,而放弃自然状态。
  • 卢梭认为,社群形成后鼓动了人的贪欲和自私心,于是私有财产开始发展。
  • 社群中最具侵略性的人控制了大部分的财产,并且建立一个政府来帮助他们维持对财产的控制。结果,大多数的人不是变成自己贪欲的囚徒,便是成为他们的统治者的囚徒

有机社会

  • 对于人类的这种困境,卢梭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法。卢梭主张人们应该建立一种新的社群结构,以使道德的存在有可能。
  • 推翻旧的秩序,建立一个基于“自由、平等和博爱”(道德存在的三个主要基础)的新秩序。
  • 人们应该建立一个将自身完全交付的新社会。他们应该放弃他们的权利和权力,将其转让给群体,借以创造一个新的实体。
  • 根据卢梭的说法,这个新社会实际上将会是一个人——“公共人”(public person)。公共人将受公共意志(general will)的指令;所谓“公共意志”是指社会中所有的个体专注于对全体有益的事物而凝聚出来的意志。因此公共意志是不会出错的,因为它将创造出对的事物;它不可能是邪恶的,因为它将决定什么是道德的
  • 公共意志也能够让个体获得自由。根据卢梭的说法,自由意味着只做个人想做的事。当人们加入社群时,他们便自愿同意遵从社群的公共意志。如果多数创造了公共意志,且如果公共意志是不会错的,则错的必定是少数;既然个体同意遵从公共意志,那么少数必然被期待要服从于多数的意志,以提升他们的自由。如果少数拒绝顺从公共意志,他们便是违反了他们自己的意志,因此也拒绝了自由。
  • 拒绝顺从公共意志并因而拒绝顺从他们自己的最佳利益的人们,社群可以强制他们顺从。因此,卢梭表示,社群具有强迫其成员自由的权利。

经济和政治体系

  • 卢梭和洛克一样,也相当重视财产。
  • 卢梭认为,私有财产可能被用来剥削其他人,因为它是个体不平等的根源;他视财产权为一种社会权利而非自然权利,因此断言没有人拥有无限制累积财产的权利。
  • 他反对社会成员间不平等地财产分配;他主张私有财产应该在国家之内的个体间平等分配。
    • 他相信财产是政治权力的一个重要来源,而且既然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所有人都被假定是平等的,他主张在所有公民之间平等地分配财产。
    • 不过,他提出财产平等分配的目标是基于政治的理由,不像社会主义者是基于人们的物质福祉。
  • 卢梭反对代议政府,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代表另一名个体。这一观点使他偏好直接民主——由公民自行投票决定法律,而不是派遣代表到一个立法机关开会决定。
  • 卢梭坚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应该完全分立。其次,他认为立法机关应该比行政机关更有权力。
  • 和洛克一样,卢梭详细地区别了社群与政府,政府只为服务社群而存在

资本主义

  • 在现代社会,经济和政治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因此,民主发展出了两种主要的变异形态:自由民主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
    • 自由民主主义结合了亚当·斯密、李嘉图、霍布斯等人所发展的资本主义原则,以及柏克、麦迪逊和杰弗逊等人的政治理论
    • 当代自由主义由边沁、密尔、格林和杜威等人的传统发展而来。这一学派将个体的幸福等同于社会全体的幸福。

自由民主主义

等价于“新古典自由民主主义”

亚当·斯密

  • 斯密推论,一个经济体中的财富分配,如果经由市场力量的提炼,将会是最健康的。因此斯密主张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原则,要求政府放弃追求任何经济政策。相反,经济应该由供给和需求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管理,这将确保以最低可能的价格提供最佳可能的质量和数量。
  • 竞争是这一新经济体系的动力。人们以某种经济战斗的姿态,蓄势待发以迎战他人。能够以合理价格提供优良商品者将蒸蒸日上,而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人则被迫退出市场。后来,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谈论这一经济淘汰过程时,将其称为“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
  • 这一乐观的结论所根据的假定为:当每一个人致力于追求自我利益时,全体的利益也同时获得最好的满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根本差异即在于此。资本主义假定,当每一名个体能够自由地从事他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事物时,即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斯密之后的资本主义

  • 然而,追随斯密的新一代经济学家,却不得不同时处理资本主义令人愉悦的部分以及苦涩的部分:工业革命早期和资本累积的必要性,使劳动阶级承受了极度艰苦的处境,迫使工人及其家庭过着最悲惨、最受压迫的生活。
  • 李嘉图认为,虽说人类的劳动创造了价值,但是这对于那些控制资本并强迫劳动者让出他们所创造的大部分价值的人们来说,也完全适用,否则不会产生额外的私人资本。根据这项假定,李嘉图提出了工资铁律(iron law of wages)。根据该法则,工厂与机器的所有者在利润动机的驱使下,将仅仅支付足以使工人在翌日回到工厂工作的薪水。虽然这个过程感觉上是相当残酷的,但李嘉图却辩护道,唯有如此才能够创造足够的资本来支付将来的生产。因此,尽管工人们的悲惨处境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他们仍将受到进一步的压榨,直到创造出额外资本。
  • 由于假定人口很可能呈倍数成长,马尔萨斯断言,长期而言,较为审慎且事实上较为人道的做法是:拒绝民众拥有超过其基本生活最低所需之物,以防止潜在的、毁灭性的人口爆炸。
    • 富有者对于这种理论表示欢迎,因为马尔萨斯的分析似乎认可了让庞大的财富集中于极少数人之手,而令创造财富的工人所承受的苦难与日俱增。
    • 此外,马尔萨斯的理论也受到政治精英的欢迎,因为它主张: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承担的贫穷和苦楚,是起因于自然因素,而防止人口增长的最好方法是禁欲;对于这些棘手的问题,政治领袖没有责任采取任何的行动。
  • 斯宾塞不严谨地延伸了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将它应用到社会发展的概念上,此即著名的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斯宾塞创造了“适者生存”一语(这句话经常被误认为是达尔文所说),主张富有者如此得天独厚,是因为他们在生物学上优于贫穷者。
    • 根据斯宾塞的说法,庞大的财富突显出其所有者是具有特别价值的个体,它同时也激励了富有者加倍努力来扩充他们的财富(即便这么做会增加对贫穷者的剥削),唯有如此,富有者才能正当地宣告,他们具有比低劣的贫穷者更高级的本性。

美国的资本主义

  • 资本主义与自由民主主义的政治理念相生相成
  • 斯宾塞的理论在美国颇受欢迎,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竞争”以及“彻底的个人主义”发展得极其夸张。
  • 这段残酷的资本主义阶段,随着“进步时代”(1901—1920)的改革、罗斯福总统任内(1933—1945)的“新政”和约翰逊总统任内(1962—1968)的“伟大社会”而被抛弃了。这些经济和政治的改革转变了政府的职能,美国政府开始通过“福利国家”来管理过度的资本主义。
  • 然而,20 世纪 80 年代里根担任总统期间,不受节制的经济个人主义教义又再度炽盛起来。
  • 温和主义者如老布什、克林顿,分别在 80 年代后期与 90 年代早期追求了中间主义的政策
  • 然而,小布什总统的“慈悲保守主义”(compassionate conservatism)将经济环境带回了主导 20 世纪 80 年代的个人主义贪婪和公司腐败
  • 一些问题
    • 尽管美国的资本主义给予其公民极大的机会,但是它也保留了许多最好的利益,用来提供给那些拥有足够的财富可购买进入该经济体系者。
    • 在美国的体系中,最有利可图的税赋利益是保留给拥有“资本”(不需花在生活上,因此可用于投资的钱)者。收入微薄的人为支应生活所需,必须将他们的钱全部或几乎全部花掉或储蓄起来。而富有者则将他们大部分的钱用于投资,因此他们能够买到其他人无法买到的税赋利益。
      • 由于一般中产阶级的收入都被花掉了,因此他们的钱都缴付了因交易而产生的营业税。将大部分收入用于投资的人则以较小的收入比例来缴纳营业税,因为他们的收入大部分不用于消费上。
      • 同时,社会保障税和所得税也都是穷人占比高,富人占比低
    • 资本主义体制偏好富有者并非由于其运作出了问题,事实上这种偏差正是它应该发挥的功能。
      • 资本主义仰赖私人企业,如果它要充分地运作,就一定要有私人的资本投资。然而,创造私人资本最有效率的方法便是使大量金钱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而不是平等地分散于社会大众。这些极少数的幸运者(富有者)接着会将他们所蓄积的财富用于资本投资,以提高生产力。提高了的生产力会在富有者和大众之间进行分配——前者以能够被用于再投资的利润形式,后者以改善了的生活及工作环境的形式。这个体制的运作诀窍在于适当地分配国家的生产力。如果利润吸走了太多的金钱(这是供给面经济政策下可能的情形),则消费者用于购买的资金便会匮乏,从而导致广泛的失业和经济的萧条。另一方面,如果太多的生产力流入消费者手中(需求面经济下可能出现的情形),以致可用于投资的钱太少,则将使生产设备与机器老化,效率和生产力降低,而引起通货膨胀。
      • 结论:资本主义必须仰赖一小群极富有的阶级的存在。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结构,必须赋予富有的成员远超过其他人所享有的经济利益。

新古典自由民主主义理论

  • 早期的哲学家一直试图证明他们所期待的政治体系终将成为事实,新古典自由民主主义理论的哲学家们,则是尝试在一个已经为民主的环境中规划政府的架构。这个单一事实使他们抱持着相当不同的政治观点。
  • 于柏克和麦迪逊均认为人基本上是自我导向的,并且拒绝承认人类平等是一个重要的元素,因此他们论述道,资本主义是最适当的经济体系,因为它通常是根据人们的贡献来奖赏他们。简言之,通过强调财产权高于人权,并拒斥多数主义(majoritarianism)和人人平等,他们将民主主义带到了政治光谱的右侧。然而,正如杰弗逊所预期的,随着时代的推移与自由主义理论的演进,民主主义仍回到了光谱的左侧。

伯克

Edmund Burke,1729—1797,爱尔兰

关键词:保守主义

保守主义哲学
  • 柏克是现代保守主义哲学之父。他是第一位将保守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并且分析了其基本原则和动机的思想家。
  • 他反对可能扰乱社会的变革;他相信,唯一应该从事的修正,是能够使现状长久维持的修正。
  • 柏克抗拒变革源于他对人类理性的看法,他认为人类的理性不足以改良社会或政治体系。柏克相信,任何社会的现行制度都是数世纪累积下来的智慧产物,任何单一世代都不具有进行急剧变革来改善社会的能力。事实上,人们对历经数世纪而发展完美的制度进行干预,反而会削弱这些制度,甚至完全摧毁它们。
  • 柏克相信,任何现存的制度都有其价值;换言之,现存的制度是累世智慧的产物,它的持续存在证明了它的价值,因此不应任意加以操弄。
政府理论
  • 柏克忠实于霍布斯的传统,相信政府的首要目的是维持秩序。他对人民治理的概念也深感不安,因此他极力为代议政府辩护。
  • 理想的执政者:有能力,有财产,出身高贵
  • 柏克的观点清楚地反映出保守主义的猜忌:穷人是社会上的侵略者。他认为有一小群人在品质上远优于其他人,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在财富和权力分配上体现这种不同。但由于无产者从来不曾满足于他们的地位,他们一直企图剥夺富有者的财产。如果只将权力赋予有产者,这种社会分裂便可以避免。
  • 否认人的基本平等,认为人们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财产和社会地位
  • 民族主义者。事实上,他的理念大大有助于将民族主义的左派理想,转变成保守主义者可以拥抱的概念。他以先验式的观点看待国家,认为它是累世改良下的文明宝库,没有一个世代胆敢剧烈地改变它。事实上,国家将现在的世代与过去和未来的世代联结起来,因此它包括了一个模糊的不朽承诺
  • 因此,对柏克而言,民主政治是人们选择代表,而代表们根据人们最佳的利益来统治他们的一种体制。这种民主态度源自对人类潜能的悲观看法,而这种看法则根植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缺乏信心,以及否认人类平等的存在。

麦迪逊

James Madison, 1751—1836,美国

关键词:分权制衡

  • 虽然麦迪逊可能在理论上信奉人民主权论,但他本身并不信任民众。
  • 政府是反映人性最好的一面镜子。如果人是天使,便无需政府。如果让天使统治人,则政府便无需外部与内部的控制。建构一个由人管理人的政府,最大的困难在于:你首先必须使政府能够控制被统治者,其次则是强制政府控制它自身。
  • 人民是自私的,需要政府的压制;但政府如果不受节制,又会变得压迫残酷。他想要建构一个能够发挥政府的压制性来对抗人们的贪婪性的体制,希望借此节制彼此的负面面向。他认为,这种相互的否定会带来好的政府,以及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
    • 解决的办法便是分权与制衡
政治体系
  • 为使宪法能够保护少数,麦迪逊的政府体系的重点即在于分化与挫败多数(即派系)。
    • 麦迪逊所构思的政治体系具有最大可能范围的权力基础(主张民主可以在一个像美国这么大的国家中成功地运作)。
    • 他推论道,人口众多将使一个恒常的多数无法形成,这样的社会将分化成形形色色不断变动的少数派系,使一个长期的多数无法维持。
    • 相反的,多数将是由相互竞争的少数结合而成。因此任何的多数都将是暂时的,而新的多数也是捉摸不定的。这种政治体系被当前的政治学家称为多元主义。
  • 经济差异也是麦迪逊所构思的政治体系框架中的一个必要元素,他总结道,经济事务是人们的生命中最强大的力量。(资本主义最为适合它的政治体系)
  • 他的政治理念与柏克基本无异。不同于柏克,麦迪逊意图使政治地方化而非国家化,因为这个过程将使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地方派系走向制度化,并且能够抑制一个恒常的全国性多数派系的出现。
制衡体系
  • 麦迪逊最广为人知且最具创造力的贡献,便是提出分权(separation of powers)与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体系。
  • 借由分权,麦迪逊意图使任何单一政府部门无法获得太多的权力去支配其他部门
  • 麦迪逊分散政府权力的另一方式是创造联邦制,使政府的权力在州政府和国家政府之间划分
    • 联邦制也将美国民众划分成数个区间。麦迪逊认为,虽然多数或许会在州层级发展出来,但是来自各州的各种不同多数将会相互节制,如此可以避免在国家层级上有一个恒常的多数。
  • 以上所述为制度制衡,但麦迪逊还保留了对人民的最终牵制,即人民的制衡。
    • 只有众议院议员是由人民直接选出,而参议院议员由州立法机关选出。总统和副总统则由选举人团选出;法官终身制;联邦议院的任期不同;上述策略都是在刻意规划以弱化选民的“激情”影响。
  • 以民主的字面意义看,美国的政治体系在设计上并不是很民主。美国人民极少正式地参与他们的政府,他们对于政府官员的直接控制仅限于选举那一天。的确,人民的控制与参与,远比有关人民的正式权力的一纸简单的陈述更有意义。不过事实是:美国的政治体系在设计之初便不想让它很民主。尽管如此,自宪法撰就以来,美国的政治体系一直都很宽松地适用它。不过,这些后续改变的理论依据更多来自杰弗逊的理念而非麦迪逊。

杰斐逊

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

关键词:民粹

  • 杰弗逊这位美国最善言辞的政治家,在政治光谱上位于柏克、麦迪逊、洛克的左侧,但他显然不像卢梭那么极端。杰弗逊大体上是倾向于洛克的社会契约和自然法观点,但他对于普通民众以及参与式政府的重视,则同于卢梭
  • 他声称,如果要使政府官员保持为人民的公仆,20 年不造反是太长了,“自由之树必须时常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来灌溉
  • 杰弗逊最显著的特征在于他对一般民众的爱与信心,还未曾有其他政治理论家像杰弗逊那样对一般百姓表现出如此深厚的信任与热诚。像卢梭一样,杰弗逊将一般人理想化了。然而,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杰弗逊所描述的强健、自立的自由民,比卢梭的“高贵的野蛮人”更吸引人。
  • 杰弗逊的民主田园主义(democratic ruralism)非常接近早期的民粹主义(populism,推崇一般民众的一种意识形态),对于美国的政治体系有相当大的影响
  • 杰弗逊的自由民主主义理论对麦迪逊偏向保守主义的民主理念具有平衡的作用,事实上这两种基本态度的互动一直支配着美国的政治史。
  • 杰弗逊是主张多数统治的多数论者(majoritarian)

民主社会主义

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处于第二波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最前线。就像早期的自由主义者,边沁也是启蒙时代以来的科学和技术进步成就的产物。他相信人可以运用理性改良自身,但是他认为自然法理论会走向哲学末路。他认为,只要社会中的人们相信,存在着一种“正确的行为”是可以通过积极追求“正确的理性”来发现的,则社会将会不断地产生变革。然而,一旦那些在位者认为他们已经找到了答案,则所有的公民将不得不遵从其领袖的理念,此时社会将失去活力而停滞不前。

功利主义与实证法

  • 边沁并不主张自然中存在着一个绝对、永恒、普世的法则(即自然法),而人们必须根据该法则来治理他们的行为。相反的,边沁的自由主义是基于他对人类自恃的价值的信念。边沁拒绝自然法,而提出他自己用来评量人类行为的标准,他称之为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 任何政策的价值或效益都可以用它带给个体或社会整体的快乐或痛苦的数量来衡量。边沁拒斥精英主义,而主张每一个人的幸福与任何其他人的幸福是相等的。此外,边沁相信,任何政策如果能够使“最大多数的人拥有最大的快乐”,则社会的福祉将达到最大值。
  • 实证法(positivist law)是边沁对自然法的拒斥、他的功利主义,以及他的“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作为使社会的快乐极大化”的信念相结合的产物。
  • 边沁认为,特定法律的权威与任何自然法理论家所相信的永恒的善或正义的概念无关,法律并不植根于绝对的、不变的真理,它不是人们应该予以崇拜且永恒不变的半神圣事物。在边沁的观点中,法律不过是一种工具,社会可以用它来修正其境况以增进它的福祉。因此,边沁的实证法理论将法律从早期自由主义者赋予它的崇高地位拉下来,使它回归到社会可要求其改变和改良的范围内。
  • 然而,如果一个社会想要采纳一个能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快乐的政策,它势必要有一个测量效益的方法。为了满足这个要求,边沁发展出了他的“快乐计算法”(hedonistic calculus)。这个精心设计的公式包含了人类的 14 种快乐、12 种痛苦以及 7 个测量标准。边沁主张一个科学的立法机关应该采用这个公式来判定一项政策的智慧程度。这个快乐计算法并不实用,甚至有点可笑,但是它却源自一个可敬的关切:政府与立法程序的改良与民主化
  • 边沁的贡献相当重要,他具有引领西方思维从自然法的绝对主义牢笼中脱困的远见。他的功利主义提供了一个测量特定政策的价值的实际准则。借由这些理念,边沁使自由主义有了新的方向——一个可以显著地改良社会境况的方向。
  • 简而言之,边沁堪称当代自由主义的创始人

民主社会主义